星期四, 3月 06, 2008

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

自從96年11月1日起,政府終於開放了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一般的快車道,快速道路除了少數幾段外,也幾乎全數開放。可是另人錯愕的是,也取消了行駛機車優先道的權利。先不論這件事是否對錯。至少我在一開始實施的時候,很努力的想要依照我是大車的風範,不要走機車道。可是做了一段時間之後,就發覺"有人會逼車"。什麼意思,就是汽車認為摩托車沒什麼事跑來擋在我前面做什麼,不管是按喇叭或是靠的很近想要把你擠到慢車道或邊線,反正就是要你讓開。當然,這種人不太多,我估計可能一千輛車之中才會有一台,可是只要是這種比例,你就是會碰到。以我每天騎去上下班的程度來說,嚴重時幾乎一天可以碰到兩台。一旦被逼車,我也開始思考是不是真的照汽車的方式騎車,畢竟這在台灣還是很奇怪的事情,尤其是在南台灣,一堆機車優先道,當塞車時,難到你不去走機車優先道?這太奇怪了。

Mobile01網站裡,經常有人在批評重機怎樣怎樣,這時就有不少文理思惟比我的好的人士跳出來講話,以下就是由tansywen一篇文章討論掛紅牌的重車,是不是交通規則都比照汽車! 我覺得可以道盡騎重機的心酸與無奈啊。徵得tansywen的同意,我將他的文章轉貼在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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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文章由tansywen發表於mobile01上。

其實,重車不過是一台大一點的機車而已,
只是在台灣被妖魔化了,
想想如果當年沒有禁止進口的話,現在還會有這種話題嗎?

我隨便想想,就想到以下這幾點,也就是政府與大眾冠在重車上面,莫須有的罪名與理由:

1.禁止進口20年:當年因為全球石油危機,一紙行政命令讓150CC以上的機車在台灣消失20年,中間幾年有無數的團體要求合法進口,但官員們以150CC以下機車以足敷國人使用為由繼續禁止,直到2002年後為了加入WTO政府被迫開放,02年首批開放,直至去年底才匆匆通過重機條款,中間這幾年政府在幹麻?
禁止進口20年,這20年中黑牌車橫行,表示市場仍在,而當年翩翩少年盼到如今兩鬢飛白,終於也等到了這一天。

2.不合理稅金:在進WTO之前,由當時的立委朱星羽提案通過,150CC以下機車免牌照稅,但150CC以上加稅,尤以1000CC為例,牌稅高達23000元,比同排氣量汽車高,在當年重機尚未進口的情況下,無異議通過,尤其造福一般民眾,卻為將來重機合法進口埋下伏筆,合法進口後此稅制立刻成為焦點,交通部推給財政部,財政部推給地方政府,甚有官員以重機牌照稅為地方重要財源之一,反對降稅,但有趣的是在02年之前,到底地方政府從重機裡面抽到多少錢?經過兩次降稅後,現已比照汽車稅率。

3.ARTC驗車,一車一驗,除非代理商進口,否則買到的車每壹台都是經過ARTC強姦過,驗不過下次再來;所有進口的車輛在國外早已檢驗完成,但偉大的政府不予承認,一定要車主再花一筆錢,以台灣的標準再來一次;驗車費當然含在售價裡。

4.快速道路試辦:經由立委的幫助,95年政府終於開放試辦台72 68作為將來重機行駛快速道路的準備,250CC以上重機都能行駛,試辦一年;
一年後政府已採樣不足以及重機9成以上未開大燈為由續辦一年,再一年後政府擬再續辦一年,理由同前,政府以為全國的重車騎士通通住在竹苗地區,但兩年來均未發生重機A1交通事故,顯見快速道路是適合重機行駛;有趣的是,試辦時規定250CC以上機車可行駛,但去年11月1日正式開放重機上快速道路,卻規定排氣量需550CC以上,令所有550CC以下車主無不氣結,類似兩個人努力兩年同時考上大學,但只錄取一人,另一個比較瘦的不錄取理由為早上下雨,為什麼早上下雨不能入學?沒為什麼,就像550CC以下為什麼不能上的道理一樣。

5.96年1月29日,經由總統令頒布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修正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』第92條之修正條文,自『總統令 總統府公報』頒布施行6個月後,其大型重型機車應比照小型汽車相關之路權,開放全國各縣市『快車道、廢除兩段式左轉、市區高架快速道路、東西向快速公路』路權,附帶決議方式,要求交通部在兩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,評估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可行性,以及兩面車牌。自此,重機路權進入一個混亂不明確的狀況中;首先,1.自總統令頒佈以後,交通部竟無聲無息,當作沒事一樣不作為,逼得全促會起來強行要在8月11日通車,逼交通部表態,交通部不得不重視,趕緊協調改在11月1日通車,這就是典型的政府做事像擠牙膏,不施加壓力是什麼也沒有的。2.而因為政府把重機路權比照汽車是政府偷懶不做事,比照汽車並非當初的訴求,而莫名的550CC界線讓黃牌的存在顯得沒有意義,因路權與小綿羊無異,為何不直接變白牌?3.52條修正案中的附帶決議意義為參考用,可不須執行,但政府執意實施兩面牌政策,因比照汽車之故,大眾皆認為此舉實為找重機騎士麻煩,重機車種百百款,沒有重機有前車牌之設計,法條規定車牌為鋁製,放置車頭為殺人利器,而為了放置前鋁牌而需改裝車體,改裝車體責任警政署推給ARTC,ARTC卻不敢背書此改裝安全無虞,故最後決議為全台首創軟性貼紙車牌。另一附帶決議為兩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,評估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可行性,待兩年後政府是否執行如兩面牌積極?4.為了不讓政府以紅牌重需發包製作為由再度延後通車,再一次史上僅見的,紅牌印刷費由民間自行出資製作;5.中華民國交通法規從來沒有過一種,就是昨天不做會罰錢,但今天開始做了會罰錢;我在說什麼咧?就是重機兩段式左轉,昨天說的是為了保護重機騎士安全,今天是管你去死非得直接左轉不可,那麼是昨天政府承認做錯了,還是今天政府是錯的?相信這種法條反差性絕對是前無古人而後無來者。6.因為比照汽車管理,所以開放快速道路,但開放與否由地方政府決定,作法上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,但當重機騎在機車道時他說你是汽車,當禁行快速道路的時候他說你是機車,永遠都是政府說了算,很多縣市沒有很多快速道路,對於住在這些地區的騎士們,開放路權反而更限制更多了,現在的重機法條規定是汽車,但又沒有汽車的完整路權,這種半吊子的法條全是因為交通部制定太多限制機車路權所造成。

7.因為比照汽車管理,原本停的好好的北市立停車場月租300,96年12月1日起因為變成汽車了,月租暴增為4800。政府說法是因為一般機車格重機無法停放,又因為重機數量太少並不適合立刻規劃重機專屬停車格,因為比照汽車管理,所以規定必須停在汽車停車格,一輛一格,市立停車場不愧為公家機關,寧願機車格空空,也要把重機趕出去。而私人停車場各管各的,他說不能停汽車格,重機也沒輒。

8.桃園機場航廈路段非國道,但卻禁止重機進入,因為這時候是以機車管哩,交通部回函理由是惟航廈特區係為國門所在,也就是說你可以開一台20年快報廢的4輪噴煙鐵銹車去接機,也不能騎一輛200萬的DUCATI去接機,因為那是國門所在。

9.騎車上路會被無知的民眾開車鱉車,彎道灑油,上01會被一票所謂駕駛道德管理委員會謾罵責難,台灣上下不是一個對重機友善的地方。

10.最後搞得重機不是機車也不是汽車,管理用汽車管理,法律名詞是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;車價又貴稅金又高。

11.政府解釋重機路權,何時以機車管理何時以汽車管理為政府權責,外人無法得知。以上是我想到的,當然其中也許有誤,但八九不離十,也歡迎各位訂正補充。風風雨雨這麼多年,討論的時間花費無數,而這麼的一切只是因為,不過是騎個車而已嘛~

2 則留言:

灰霧 提到...

我們還是屬於開發中國家.

公家機關的腦袋、人民的道德水平、對於不同個體的相互尊重,..., 都還在開發中. 只能想說: 未來會更好!

好歹你還有重車可騎咧.
好好享受騎車樂趣吧!

will 提到...

其實你只要看看立法諸公們以及交通部的高官們(注意限高官)平常出門是坐什麼交通工具你就要瞭解機車族的權益想有公平待遇....嘿嘿三個字...做不到.
你試試問問開車的任對機車的觀感有幾個是正面的,客觀的.